下放审批权促生物质发电迅速增长

十二五”生物质发电装机规划的落空让不少人对《生物质能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存有质疑,可通过政策引导、审批权下放等手段,截至2016年底原定1500万千瓦的生物质装机规模已完成1214万千瓦。

7月28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同时发布《生物质发电“十三五”规划布局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“十三五”期间生物质发电政府支出方向等问题。《方案》显示,到2020年,我国31个省(区、市)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质发电规模总计将达2334万千瓦,是原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的155.6%。

比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增长55.6%

兼具经济、生态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生物质发电,是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据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《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》显示,截至2016年底,全国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214万千瓦(不含自备电厂),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0.7%,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2.1%,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5.1%。全国生物质发电量达647亿千瓦时,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.1%,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4.2%,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7.4%。

据《生物质能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显示,到2020年我国计划生物质发电装机量1500万千瓦,而此次《方案》明确到2020年,我国31个省(区、市)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质发电规模总计将达2334万千瓦,比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增长55.6%。

“从现有装机规模来看,“十三五”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是一个很切实的目标。”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产业发展部研究员窦克军认为,2016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1200万千瓦,由此看来1500万千瓦的目标并不高,这也是规划调整的主要原因。

此次《意见》将生物质发电(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)“十三五”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,并要求各省(区、市)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,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工作,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项目核准及建设运行情况。

窦克军特别强调了这一上报机制,“这就是规模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。”窦克军表示,严格的上报制度说明审批权的下放。2015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》明确,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;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,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,使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审批权也进一步下放。

“就目前而言,生物质发电的电价是可再生能源中最高的,这也是导致项目规模预期增长的因素。”窦克军认为,从地方角度看,都希望通过项目来达到地方利益和发展,作为国家大力支持、投资规模大且上网电价高的生物质发电就成为了香饽饽。

去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替代2030万吨标准煤

下放审批权使生物质发电规模得到快速发展,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严格控制项目类型,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。《方案》明确,规划2334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项目,分别是1312万千瓦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,以及1022万千瓦的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。《意见》也提出,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,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。

“热电联供综合效率高于直燃发电,可更好的充分利用资源。”窦克军表示,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有利于改善供暖地区的环境,有效替代燃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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